高雄 開車輾死前女友 男遭羈押禁見

許姓男子駕駛汽車(見圖)輾壓前女友致死,橋頭地檢署認爲許男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林瑞益攝)

高雄53歲許姓男子18日疑因感情糾紛,於自營的貨運行內駕駛名車輾過43歲張姓前女友,女方頭部與胸部多處骨折、臟器撕裂傷,送醫傷重不治,警方逮捕許男,訊後依傷害致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事發後,許男更被扯出複雜的「四角關係」。

據瞭解,許男已婚,爲貨運行老闆,與單親媽媽張女認識2年多,2人曾經交往一段時日,分手後便結識現任女友。

許男18日清晨6時從貨運行和現任女友準備外出,正巧遇見要到貨運行找許男的張女,張女見車上男女後突然醋勁大發,隨即走到車門邊拉扯門把,許男見狀便急踩油門準備離去,不料張女跌倒遭捲入車下,被左後車輪輾過,貨運行員工目睹整起事件發生,立刻打119送醫。

許男事發後一度離開現場,經員工告知事態嚴重後折返。張女因傷勢過重,於18日下午宣告不治。相驗結果傷勢包括頭部與胸部等處有骨折、臟器撕裂傷。經檢察官復訊,認爲許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因此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許男供稱,他當時感覺張女在拉自己的轎車車門,但他那時候只想着要快點離開,未料發生意外,對此感到後悔。

張女獨自撫養1名8歲小孩,且必須照顧年邁父親,張父對女兒無辜命喪輪下直呼不捨,同時對於許男當下沒有下車,逕自開車且輾過女兒感到相當氣憤,最難過的還是心疼她留下的孩子。

事後,橋檢已啓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啓「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鄭子薇、國民法官案件專責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洪若純組成辦案團隊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