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事務補助費發放 市府宣佈1/17入帳

高市府配合內政部去年修正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已編妥1.5個月里長事務補助經費,各區公所同步於1月17日發放。(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府配合內政部去年修正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已編妥1.5個月里長事務補助經費,各區公所同步於1月17日發放,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感謝里長在第一線爲民服務,特別是去年臺風連續侵襲高雄,里長扮演重要角色,協助高雄在短時間恢復市容及正常生活。

陳其邁指出,里長是民衆與市府間的橋樑,市政的推動需要里長通力合作,才能讓民衆知道市府的政策方向,也讓市府瞭解裡鄰民衆的訴求與期待。里長配合市政協助推動防疫、防汛、防災等裡公務,特別是去年臺風連續侵襲高雄,里長除要協助里民反映災情、儘快恢復正常生活,更率領志工投入災後復原工作,讓市容得以快速回復,是基層不可或缺的生力軍。

民政局說明,依內政部2024年12月4日函示,里長於2024年1月31日以前已就職且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事務補助費;除辭職、依法解職不得支領外,如爲補選、停職或死亡者,則按在職比例發放;高雄市2024年10位補選里長加發的事務補助費,也在同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