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露鳥俠專挑少女面前「打手槍」 4度再犯全程遭錄辯「現場沒人」
陳姓男子在少女面前公然露自慰,法官痛斥他第四度再犯不知悔改,判刑7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有3次露鳥公然猥褻前科的陳姓男子,今年5月13日深夜11點多,在高雄市小港區一處公寓一樓門口,對着一名少女公然再次露鳥自慰,整個過程被少女以手機錄下報警。陳嫌到案辯稱「我覺得現場沒人,在那邊摸鳥如果不行,我就隨便你們」法官認定陳嫌是故意在少女面前再犯,判處7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在2014到2016年3度露鳥公然猥褻被判刑,不思悔改,竟第4度再犯,顯見他爲滿足自身特殊性癖好,不惜一犯再犯,視刑法規範如無物,除敗壞善良風俗,對社會治安更有潛在危險,自應予以從重嚴懲。
法官指出,陳男在公開場所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顯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此行爲不僅足以滿足他自身性慾,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於社會風化,依現今社會之一般通念,自屬公然猥褻行爲無誤,陳男辯稱他覺得現場沒有人,純屬推諉之詞。
法官痛斥陳男利用深夜在公寓樓下公然做出猥褻行爲,還被目擊少女錄影存證,犯行至爲明確,審理時當庭勘驗並提示該錄影畫面,陳男對此明確之事實,猶否認犯行,毫無反省改過之意,犯後態度顯屬不佳,更不能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