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暗夜騎車闖紅燈遭撞亡 駕駛獲判無罪理由曝光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於去年3月發生死亡車禍。(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在去年(2023年)發生死亡車禍,23歲張姓女子疑因闖紅燈遭吳姓男子開車撞上,張女送醫不治,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雄法院審理後,綜合事故鑑定報告,認爲即便吳男未超速,也無足夠時間煞停,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3月3日凌晨2時許,吳姓男子開車沿自立一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張姓女子則騎機車沿熱河二街由東向西行駛,兩車行經自立路與熱河二街口時發生碰撞,張女遭攔腰撞飛,重傷昏迷,緊急送醫開刀搶救,但仍宣告不治,張女經醫院抽血檢測無酒精反應,吳男也無酒駕行爲,但檢方認爲吳男當時時速超過50公里,「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吳男喊冤,自稱並未超速,當天是上夜班,離上班時間還很充裕,並未開快車,雖然他在偵查中說過時速約53、54公里,但那是擡頭顯示器的速度,與實際車速有落差,當時他是綠燈,是張女闖紅燈,以當時情況,縱然依速限行駛,也反應不及。
法官依據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等研究資料,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至0.8秒,才產生煞車效果,若是在未超速行駛情況下,行車時速爲時速50公里,煞車距離約需11至14公尺,而反應距離,按駕駛人之一般平均反應力約0.75秒,反應距離約需10.4公尺,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約21至24公尺。
且熱河二街路口總寬度約13公尺,兩車進入案發路口時,吳男與張女機車距離不足10公尺,即便吳未超速,也沒有足夠時間讓車輛煞停。另根據交通警察大隊所爲初步分析研判事故肇因是張女騎車闖紅燈,吳男未發現明顯違規事實,且發生當下吳男也無從採取有效迴避措施,不需負過失責,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