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宣判!過失責任「4成變8成」 市府僅獲賠2847萬

▲高雄氣爆時,多處路口如同遭炸彈轟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石化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高雄市政府替3140位受災者,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其中一案今日二審宣判,認定中油無責,市府責任比例從一審的4成提高至8成,重新計算損害數額後,榮化與華運應賠償市府的金額從新臺幣7942萬元改爲2847萬餘元。對此,高市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將持續上訴。

在氣爆案發生後,高市府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第一時間也依民法債權讓與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劃,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六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

▲高雄氣爆時,多處路口如同遭炸彈轟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於今日就六大案的其中一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847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對此表示,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

市府表示,該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民國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都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

▲高雄氣爆時,多處路口如同遭炸彈轟炸,救難人員在廢墟中尋找罹難者。(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責任歸咎上,更應着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爲「孤兒管線」乏人問津。

同時,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爲,纔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

市府將於六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爲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爲明確。

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