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桶屍 狠心情侶檔倒鹽酸溶屍封桶 最終判決出爐

前年高捷橋頭糖廠站前空地發現女性桶屍,檢方指控情侶檔吳俊忠、熊俐棋因盤店糾紛一時不滿,將林姓女子殺死,最高法院吳男判刑19年7月,熊女判刑17年8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高捷橋頭糖廠站前空地發現女性桶屍,檢方指控情侶檔吳俊忠、熊俐棋因盤店糾紛一時不滿,將林姓女子殺死,並將屍體放入塑膠桶內,倒入鹽酸以水泥加以覆蓋後棄置,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殺人等罪將吳男判刑19年7月,熊女判刑17年8月確定。

本案起因,林姓女子在2014年打算盤讓原經營之卡拉OK店,吳、熊2人於給付訂金5000元后,即取得該屋鑰匙及搬入該屋內,但林女事後接獲該屋房東表明不欲續租之意於是向吳及熊告知,2人心生不滿將林的頭髮亂剪至極短、身上之衣服剝光,關在該屋夾層房間。

12月12日晚上熊女因聽聞林在夾層房間內對外求救之聲音,便立即趕至房內,爲防止林對外呼救,憤而與林發生扭打,吳返屋後持不詳長型鈍器猛力毆打林之左右大腿、小腿、手臂、臀部及胸部等部位,致林女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吳俊忠與熊俐棋13日中午發現林死亡後,將屍體掩埋棄,17日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水泥等物後,到埋屍地點將屍體挖出,載往高雄市橋頭糖廠南路捷運站對面空地,合力將置於塑膠桶內之屍體搬至坑洞中,並於桶內倒入鹽酸後以水泥加以覆蓋。

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男及熊方因糾紛一時不滿行兇,見被害人對外呼救下,憤然鑄成大錯,又執意不願爲此接受追訴處罰,駕車漫無目的繞行,遲未將生命垂危之被害人送醫救治,終致死亡結果發生,各判處19年7月及17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