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通緝犯拒檢開車衝撞 警拔槍喝止壓制又揪出他改槍彈

陳姓通緝犯開車違停拒檢又衝撞執勤警員,被拔槍喝止後,下車被警方壓制逮捕歸案,又持槍被查獲,判刑5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詐欺通緝犯去年10月間在高雄市鳳山區涉嫌駕車違停,見警攔查拒檢衝撞警車企圖逃逸,被警方當場拔槍制止壓制逮捕,警方另在今年4月發現他的手機內有槍枝裝填子彈的影片,查出他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械罪,判應執行5年8月徒刑,另涉毒品案部分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1日深夜10時許,鳳山警分局警員巡邏經過鳳山區頂新五街時,發現41歲陳男駕駛白色賓士車怠速違停路邊許久,員警上前盤查時,陳男聲稱沒帶證件,突然猛踩油門加速竄逃。許姓警員騎機車尾隨追至小港區明義街的無尾巷,欲上前攔停時,陳男突然倒車衝撞警車,員警趕緊跳開,立即拔槍喝斥制止,陳男才乖乖下車,經查證身分,查出他是橋頭地檢發佈的詐欺通緝犯,將他上銬逮捕。

陳男另被控涉及去年4月間一宗販賣安非他命毒品案,今年4月底,警方通知他到案接受調查時,意外在他的手機中發現他持槍及裝填子彈的影片,他才供出是在2000年時向不明人士購買一把改造手槍及4顆子彈。

法官判決指出,陳男開車違規拒檢衝撞警方的犯行,是藐視公權力應予以非難譴責,依妨害公務罪判刑7月,另非法持有槍械部分判刑5年2月,合併應執行5年8月。另涉販售安非他命部分,因是涉案人約他出去吃飯,他順路載涉案人,未實際幫助販毒,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