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校長帶隊到臺東比賽 房間強制猥褻他校女老師

高雄某國小校長帶隊到臺東參加聯合運動會,和他校多名老師餐敘後,獨自邀約一名女老師到他下榻住宿房間聊天,未料,竟以強暴方式,對女老師強制猥褻。被害女老師不甘受辱藉故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校長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校長於去年3月某天,帶隊到臺東參加聯合運動會,並於當晚與其他學校4名教職員餐敘,結束返回住宿行館後,獨自邀約1名女老師到他房間聊天。校長卻以手環勾女老師頸部、強行舌吻,還順勢利用上半身壓制在牀沿,並掀裙子用下體磨蹭女老師下半身,過程中不理會女老師抗拒,強制猥褻A女得逞。

女老師把握校長起身關燈的機會,佯裝同事致電相找,因而藉故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女老師於警詢及檢方偵審時表示,一開始是她都坐在電視旁的櫃子上,校長卻一直要她一起坐到牀上,她不好意思多次拒絕,因而答應,但爲了保持距離,所以選擇坐在牀邊,讓彼此約有2至3個人可以坐下的距離。

沒想到校長竟對她親吻,甚至掀起裙子、用下半身摩擦她下面,讓她覺得被侵犯、很不舒服,也很害怕。校長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依相關證據起訴校長。法院審理時,校長依舊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晚聊天,女老師述說其戀愛史,誤會有獲得女老師默認,才情不自禁地去抱、親吻她,但沒有撫摸脖子、強吻或掀裙以下半身磨蹭下體等強制猥褻行爲。

不過,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及手機通訊後,不採信校長說詞,認爲女老師不致編造此等受害過程,而無端自陷己身於不利的窘境,顯見校長飾詞卸責,也未見悔意,且至今未能與女老師和解及獲諒解。故判處校長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某國小校長帶隊到臺東參加聯合運動會,竟以強暴方式,對他校女老師強制猥褻。臺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校長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圖/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