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也傳警察入校園嚇哭學生?教育局:家長報警
高雄也傳警方進入校園,警察、教育局均強調合乎規範。(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昨(2)日發生警察入校園辦案引發爭議,高雄昨也傳出警察入左營區一處國小,還疑似嚇哭學生,警方昨聲明依法行政,並與學生保持距離;高雄市教育局今也強調,全程均依相關規定處理,警方未直接接觸學生。
據瞭解,事件發生在11月29日下午,一名國小生於課堂中,嚮導師反映所攜帶的吊飾失竊,導師請班上學生自行檢查座位、書包後,即繼續上課,卻引發當事學生家長不滿,因而向警方報案。
教育局說明,警方到校後,與校方協調後決定避免搜查學生書包,因該班級最後一堂課爲體育課,學生都將書包背至操場上課等待放學,在學生放學後,由教師再次請學生檢查個人書包,警方全程均在操場另側,並未直接接觸學生,最終也未尋獲遺失物。
事發學校校長也出面指出,當時學校正準備辦運動會接力賽,有家長因女兒吊飾不見,抱怨學校不幫忙找遺失物,報警要求警方進入校園搜索,第一時間遭學務主任拒絕,後經協調才改爲學生自己找書包方式,強調全程都沒讓家長、警方與學童接觸。
校長也說,該女童近年有多次遺失物品,大多都有在自己、同學幫忙下找到,這次事件發生後,學校會再加強學生法治教育,並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事實上,教育部有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第28條有提及,應有正當理由及證據認爲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避免緊急危害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警政署也有頒佈相關公文指,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若有必要則應依比例原則,迅速並低調處理,並注意保密等原則,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高雄市教育局強調,此次事件處理過程中,警方未與學生直接接觸,亦未進行任何具強制性或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爲。校方在應對家長訴求與學生權益間保持平衡,整體過程符合相關法規及校園安全應對程序。
警方昨也發聲明指,警方在該校校長同意下,帶領警方與家長至學校操場對側,與學生相距超過100公尺,並未與學生、物品有接觸,更未進入教室中,過程依法行政,校方、學校家長對此也無意見。
不過事發後,也有不少該校家長、校友認爲,當事學生家長,僅因小孩吊飾遭竊,就報警要警方進入校園,已形同「恐龍家長」,警方也不能不受理,此次狀況已將影響降至最低,但難免讓學童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