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女遭夜店公關「偷鑰匙」闖家性侵 還收5千買藥避孕
該公關假意結束後送女子回家,等送到家趁機拿走她包包裡的家門鑰匙,離開家後再折返進屋性侵,事後還給5千元要對方買事後避孕藥,讓她崩潰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市1名高職女學生小芳(化名)去年8月謊報年齡到夜店狂歡,當晚就被1名夜店公關盯上,該公關假意結束後送她回家,等送到家趁機拿走她包包裡的家門鑰匙,離開小芳家後再折返進屋性侵,事後還給5千元要小芳買事後避孕藥,讓她崩潰提告,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去年8月謊報年齡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夜店狂歡,過程中被該夜店的1名公關看上,她隔天凌晨3點喝醉請男友載她,該公關就稱搭男友機車很危險,由他送小芳回家,小芳男友則騎車在後跟着,沒想到送到家後,他又以住很遠、很累爲由,希望待在小芳家稍作休息,早上再離開。
小芳男友于是與該公關一路待在房間至早上6點,男友才催促對方離開,沒想到該公關卻趁其不注意拿走小芳包包裡的鑰匙,等到2人離開住所後,他再折返回家並性侵小芳,事後小芳酒醒驚覺遭侵犯,他還給出5千元當賠償,並讓男友爲小芳買事後避孕藥,讓小芳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該公關在法庭上辯稱與小芳是合意性交,且鑰匙是「撿到的」;法官則認爲男子確實有匯款道歉,且小芳當時已喝醉昏睡,不可能同意對方進屋進而發生關係,且事後小芳質問爲何偷拿鑰匙,男子也未反駁,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合併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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