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23點後上廁所被定違紀 當地教育局已介入

高中生晚上11點後上廁所,卻被學校記重大違紀,甚至被要求自費打印1000份檢討全校傳閱。最近,山西朔州懷仁市一所中學的做法引發爭議!

該學校德育處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事件,並表示之所以這麼處罰,是因爲該校有規定,每晚10點45分熄燈後,直至11點40分間,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允許上廁所、也不能隨意走動,因爲這會“影響別的學生入睡”。該校還表示,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必須在該時段上廁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師。事發時,這名學生未向管理老師說明情況,所以才受到了處理。

引發輿情後,學校給出的迴應是,已退還該生100元打印費。但問題的關鍵在這100元嗎?且不說學生上廁所這樣的正常需求被忽視,違背了情理。被處分後還被要求自費打印1000份檢討給全校傳閱,更是欠妥。這個“嚴重警告”應該給學校!

設置上廁所的規定,學校的初心是爲了保障其他學生入睡,但事分輕重緩急,如果學校只是爲了便於統一管理,就用這種“一刀切”的方式,顯然太簡單粗暴了!

目前,懷仁市教育局已介入,直指校方管理不合理,並責成該校作出深刻檢查。

事實上,因爲種種考量對學生進行莫名其妙限制的並非個例。除了對學生上廁所有要求,有的學校要求學生宿舍垃圾桶裡不能有垃圾,教學樓裡不允許吃東西,甚至有學校不允許學生在教室和廁所裡閒談⋯⋯

孩子是人,教育是爲了成全人、培養人、完善人,規則意識的養成也不是靠什麼禁忌或所謂“鐵的紀律”能完成的。丟失了教育者最基本的關懷和共情,註定違背了“教書育人”這四個字背後沉甸甸的分量。我們未來要培養的是創新人才,這樣的“規章制度”能培養出來嗎?

編輯: 周宏妍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