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背後傳球害摔車賠84萬 葉毓蘭批:相當可笑

高中生不正當傳球遭判賠84萬元,立委葉毓蘭在臉書上發文痛批:「只能說相當可笑」。(本報資料照/劉宗龍攝)

北市1名男高中生與朋友在板橋某公有籃球場打球,用「背後傳球」方式導致朋友漏接,球當場滾到馬路造成1名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重傷,法院認定意外主因是高中生「不正常傳球方式」,因此判須賠償84萬,管理球場的板橋區公所居然不需做任何賠償。立委葉毓蘭在臉書上發文痛批:「只能說相當可笑」。

對此立委葉毓蘭在臉書貼文寫道:「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我們在新聞媒體上可以看到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不論法官出發點爲何,這種言論若出現在判決書上,只會讓人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葉毓蘭認爲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而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而高中生更是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根據法院判決,該名男高中生當時在板橋區公有籃球場打球,因「背後傳球」導致朋友漏接,球滾出圍籬空隙後至外圍馬路上,造成1名女騎士閃避後摔車受傷,送醫後左側2根肋骨斷裂、右手掌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傷口包紮下長達5個月無法工作、70幾天生活無法自理,女騎士憤而向高中生與板橋區公所提告求償,123萬。

法官認爲,此次意外是由男高中生以「不正常傳球方式」給球友才發生,不認爲板橋區公所有連帶賠償責任,男高中生須負全部責任,賠償女騎士勞動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