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新制!3月起居家隔離須1人1戶 3類人例外
部立桃園醫院羣聚爆發後,不少個案的居家隔離中的家庭成員也接續確診,甚至導致1人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考量全球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爲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並確保國人健康,自3月1日起,確定病例接觸者的居家隔離也須比照入境後的居家檢疫規定,採取「1人1戶」的措施,若有照顧需求,可以允許1名照顧者同住。
「1人1戶」是指於隔離期間,除經專案覈准,同戶內不可有非隔離者;若家戶內有非隔離者,須至防疫旅宿或由地方政府協調至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並由地方政府安排前往隔離地點之交通方式。家戶中所有同住者若皆爲隔離者,且與確定病例之最後接觸日皆相同,則可於同一戶家中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以「1人1室」方式進行隔離。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未成年者、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失能者、重大傷病者等具共同照顧需求,因此彈性准予非隔離者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1人1室限制。基於風險管理考量,照顧者以1名爲限,並須爲固定人員,且應比照隔離者,開立隔離通知書,同時進行隔離、設定電子圍籬系統、期滿自主健康管理及遵守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民衆於隔離期間,若有醫療照護需求,應先主動與衛生局聯繫,禁止自行前往就醫,衛生局同意居家隔離者外出就醫後,須先行聯繫醫療院所,醫療院所於接獲衛生局通知時,應事先了解居家隔離者之病況、主訴、TOCC及是否進行SARS-CoV-2採檢等,預先妥爲規劃就診動線、分流措施、安排就診時間及相關醫療照護人員等感染管制措施,並請衛生局依約定時間及地點安排或指定病人交通接送,以準時到達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