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地檢署「原民通譯」建置不周 監委籲檢討改進
監委王美玉調查發現,目前各級法院或檢察署原住民司法通譯建置不周,侵蝕原住民的司法權益,將請行政院檢討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有花蓮太魯閣族李姓婦人遭控行賄罪,但檢警偵辦過程未落實對原住民司法權益保護,使原住民在無律師協助下應訊的例外成爲原則,程序存有瑕疵。監委王美玉調查後指出,將請司法機關研議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而目前各級法院或檢察署原住民司法通譯建置不周,將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王美玉指出,李姓婦人遭控爲特定候選人行賄,第一審花蓮地院判處無罪,但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改判有罪,但調查發現,檢警均知李姓婦人及共犯被告爲太魯閣原住民,但未確認他們是否要使用族語應答,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意旨。
王美玉說,檢警自行判斷同屬太魯閣族的李姓婦人與共犯被告沒有不諳國語的狀況,進而免除國家備妥通譯之義務,雖然檢警均有告知李姓婦人及共犯得選任律師等權利,但卻聲稱律師必須等待4個小時,沒有律師的話則可以趕快回家等,使原住民近用司法權及受律師協助權之原則,遭掏空殆盡。
另外,王美玉調查,目前各級法院、檢察署之原住民司法通譯,無論在語別或人數,均較原住民族相關案件數低,比例失衡,且法院或檢察署之原住民司法通譯未有全數語別,檢察署僅具7種語別;法院僅具11種語別,侵蝕原住民的司法權益。
王美玉強調,欠缺完善的通譯製度,將導致特定族羣在司法程序中處於弱勢地位,形同間接歧視而違反ICERD公約,且司改國是會議早已作成相關決議,監察院也多次作成相關調查報告,呼籲行政院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