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CFC選案查覈 國稅局動起來

國稅局已針對2023年度個人CFC申報啓動選案查覈,將就應申報但未申報或揭露案件、是否符合豁免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正確度及CFC當年虧損證明等,列四大查稅重點。圖/本報資料照片

個人CFC查稅重點

海外大股東注意,國稅局已針對2023年度個人CFC(受控外國公司)申報啓動選案查覈,會計業者表示,目前國稅局四大查稅重點,包括應申報但未申報或揭露案件、是否符合豁免規定、CFC當年度盈餘,以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正確度及CFC當年虧損證明。

個人CFC去年5月首度申報,個人若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持有境外公司,應將其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境外公司填報爲CFC,並提交持股架構圖及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等資料,據以計算個人CFC所得。

包括香港、馬來西亞和常見的維京羣島在內,都屬於低稅負地區,若個人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個人最低稅負),且即使個人主張符合CFC豁免規定,仍須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提醒,CFC當年度盈餘低於700萬元者,依規定可豁免適用,但必須留意個人與應合併申報綜所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爲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個人持有的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申報。

針對CFC有虧損情況,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志愷則表示,依財政部最新函釋,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大陸地區除外),不必再經駐外單位驗證,透過CFC轉投資有實質營運活動事業,同樣也適用相關文件免驗證措施。

陳志愷說,控股CFC若投資損失超過投資收益,可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相關規定,之後再計算CFC課稅所得;但CFC虧損未扣除餘額如發生減資彌補虧損等事實,並取得規定證明文件,因爲可由營利事業認列投資損失,應將相關認列數依序自CFC以前各年度的虧損減除,以免重複認列而被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