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銀行業“減壓”,2024年普惠信貸目標有了新變化
從“增量、擴面、提質、降本”到“保量、穩價、優結構”,2024年普惠信貸目標發生變化。
3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普惠信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4年普惠信貸供給要實現“保量、穩價、優結構”目標,更好滿足小微企業、涉農經營主體及重點幫扶羣體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這也是首次提出“普惠信貸”的提法。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這一提法較之前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更全面豐富,較“普惠金融”更準確聚焦,服務對象既包括小微企業、涉農主體,也包括個體工商戶、特定羣體等居民個人。
未提具體增速要求
所謂保量,即保持普惠信貸支持力度,分領域提出小微企業、涉農主體、脫貧地區貸款增長目標。
《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力爭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的目標;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力爭實現脫貧地區貸款餘額增長。
穩價,即穩定信貸服務價格,指導銀行加強貸款定價管理,合理確定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利率水平,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在普惠信貸總量較大、連年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優結構”即優化信貸結構是今年工作重點。
《通知》提出,增強對小微企業法人服務能力,加大首貸、續貸投放,積極開發小額信用貸款產品,推廣隨借隨還的循環貸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專精特新和綠色低碳發展,強化對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外貿、消費等領域小微企業信貸供給保障,加大對糧食重點領域、脫貧人口等羣體信貸投入。
“三個目標量價並舉,優化結構,總體而言較爲合理、務實。”董希淼稱,保量方面,要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的目標,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力爭全年實現監管目標。今年未提出具體的增速要求,而且除了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求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外,其他增速要求都是“力爭”,減輕了銀行普惠信貸規模增長壓力。
穩價方面,在貸款利率已經處於歷史低位的情況下,要求根據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合理確定普惠信貸利率水平,未再明確要求降低貸款利率。
董希淼認爲,這些要求,有利於保持普惠信貸市場良性競爭格局,促進業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29.06萬億元,同比增長23.27%,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3.13個百分點。普惠型涉農貸款餘額12.59萬億元,同比增長20.34%,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0.2個百分點。832個脫貧縣各項貸款餘額12.3萬億元,同比增長14.7%;160個國家鄉村全面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餘額1.9萬億元,同比增長15.85%。
普惠金融發展進入新階段
從2014年開始,小微貸款的增速要求逐年增加。
比如,《關於2014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小微企業貸款“兩個不低於”真正約束性指標考覈:“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又提出“三個不低於”目標: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2018年,爲進一步推動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推動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同時實行差異化考覈。
其中,“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認爲,小微貸款的增速要求逐年增加本質上是通過行政指導擡高數量,壓低價格。這樣的非市場化操作短期見效快,但持續價格扭曲也帶來了負面作用。
在保持普惠信貸支持力度的同時,《通知》劃清制度“紅線”,要求加大規範普惠信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貸款“三查”,強化對借款主體資質審覈,建立貸後資金用途監控和定期排查機制,嚴禁套取、挪用貸款資金。
普惠金融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此前發文稱,當前,更多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不是爲了完成監管考覈目標,而是將普惠金融融入自身發展戰略,將長尾客戶作爲業務發展新的增長極和風險分散的策略手段。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金融機構應加強普惠信貸產品與服務創新。深度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創新更多數字普惠信貸產品,持續提高首貸、信用貸款比例;進一步將普惠金融服務標準化、批量化,不斷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用戶體驗。同時,加快探索適合小微和“三農”業務的數字化風險管理體系。
他稱,普惠信貸發展重要基礎是社會信用體系。應加快推進市場化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現象,建設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同時,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與生態體系建設。通過向各類機構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礎設施,顯著地降低運營成本。還應進一步加強金融法治建設,不斷優化普惠信貸發展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