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留意經營狀況 觀光署公佈52家旅行社公告停業

觀光署提醒,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的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2月發生民衆參加越南富國島的旅行社卻慘遭丟包事件,爲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交通部觀光署今公告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總計108家列入公告名單示警,其中有52家旅行社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12家廢止或撤銷執照、申請解散36家,及保證金扣押有6家;觀光署提醒,歲末正值旅遊旺季,務必留意旅行社經營狀況。

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的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爲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旅行業相關名單,旅客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2658)。

觀光署提醒,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的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

觀光署表示,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產品,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或不包含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的退費標準。

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

至於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觀光署建議,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或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訊;出發前可至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或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

觀光署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如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可與陸委會聯繫(02-23975589)得到即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