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第62次酒駕累犯名單 裁決處提醒:春節保管車輛按日計費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農曆春節將至,聚餐飲酒場合多,民衆勿酒後駕車,應擇代駕服務,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本報資料照片)

年節將至,公司行號、企業機關紛紛舉辦尾牙、春酒,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22日公佈第62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69人。其中吳新助2023年1月19日無照酒駕,又於隔年2月11日大年初一中午飲酒後,無照駕車出外遭酒測攔檢,10年內累犯第2次,經移送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警方依規定扣繳車輛牌照2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臺表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等違規,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遭到警方移置保管車輛必須在上班日纔可依規定領回,春節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

裁決處呼籲,農曆春節將至,聚餐飲酒場合多,民衆勿酒後駕車,應擇代駕服務,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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