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過勞死 勞工局開罰

鄭志明去年11月12日晚上21時21分,結束載客將公車開回總站後,還沒來得及熄火,昏倒在駕駛座上,手緊握方向盤、腳還踩在煞車上,同事發現將他送醫急救,在與死神搏鬥10余天,仍告不治,得年47歲。根據打卡紀錄,鄭當天清晨5點27分打卡上班,工作時間長達16小時。

捷順客運公司認定鄭非屬職業災害的過勞死,只給家屬1萬元慰問金,出殯後僅給付一般員工死亡給付20萬元撫卹金。

家屬認爲鄭是過勞死,並指鄭在任職捷順之前擔任5年臺中客運駕駛,在臺中客運就已超時過勞,提告2家業者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和違反勞基法;他們並指控市府勞工局未對捷順、臺中客運作出任何行政處分,包括職業災害致死通報及相關流程,都是家屬自己四處陳情,勞保局在今年1月23日才認定鄭男因職災而死。

臺中地檢署昨天開庭時,家屬和臺中市職業大客車駕駛自救會及律師柯劭臻等人,在地檢署前替所有因過勞死的好兄弟設靈堂,呼籲政府重視全國駕駛過勞問題。「如果這不叫過勞,什麼才叫過勞?」鄭志明的弟弟鄭志強說,這是全國客運業的常態,「大哥真的不是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