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買飯遭檢舉 網痛批「投訴人沒餓過肚子嗎」
公車司機下車3分鐘拿飯,遭民衆檢舉後記過處分,網友:「有人可以把檢舉人找出來嗎?我也想每天檢舉他」。(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公車司機18日因下車買午餐,遭到公司記過處分。有網友將消息轉貼在《爆怨公社》發文痛批,檢舉人沒人性,難道不知道司機路線兩端點都很難買飯?不少網友也在貼文下憤怒表示:「投訴人沒餓過肚子嗎」、「司機也是人,不用吃飯嗎」、「有人可以把檢舉人找出來嗎?我也想每天檢舉他」。
據瞭解,臺中市1名公車司機18日中午11時許下車買午飯,遭乘客檢舉讓整車的人等10分鐘,經公車業者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司機花3分鐘的時間領餐,確實有違規紀錄,故對該司機記過處分。
1名網友將公車司機因買飯遭處分的消息,轉貼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並憤怒發文寫下:「那位檢舉的乘客,是不是不知道司機停靠的終點站是沒有便當店、小吃店可以買飯吃的!行車記錄器是停3分鐘,而你說是停10分鐘,你活得跟樹懶一樣慢」。
貼文一出,引發衆多網友共鳴大罵:「吃飽太閒,連這個都要投訴,投訴人沒餓過肚子嗎?不擔心萬一司機血糖過低,開車很危險喔」、「買個便當而已就檢舉真是的,難道檢舉人也不用吃飯嗎」、「司機也是人,不用吃飯嗎,難怪現在司機這麼缺人」、「檢舉人差那三分鐘怎麼不搭計程車,是錢不夠多還是太摳巴」、「這臺公車路線兩端點都不好買便當」、「然後再來靠X沒司機,靠X班次減少」、「希望檢舉人上廁所沒衛生紙」、「有人可以把檢舉人找出來嗎?我也想每天檢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