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請生理假!店長要求「開證明或改事假」 她傻眼:合法嗎?
一名女網友因生理期經痛不適向公司請假,店長卻要求她須附上醫師證明,否則便要改請事假。示意圖/ingimage
女生在生理期到來時,偶有幾天會感到身體不適,需要請假在家休息。不過近日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她因生理期經痛不適而向公司請假,無奈店長卻要求她須附上醫師證明,否則便要改請事假。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喊道「生理假不用證明」。
該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分享,她因爲生理期經痛不舒服而向公司請假,不料組長卻表示「要開醫師證明」、「我們請假都要開證明」,對此她反問,生理假不是不用給證明嗎?結果組長卻請她直接聯繫店長。然而店長得知後,卻說生理假要開證明,否則就要改請事假,「就當放假一天,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也沒有影響」。
原PO相當疑惑,生理假被要求開證明、改請事假,真的是合法的嗎?因此致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之下得知公司已違反法規,爲了檢舉對方,原PO再次私訊組長,自己的生理假是否改爲事假辦理,沒想到對方卻不直接回應,表示等她回去上班再處理。
網友們紛紛迴應貼文,「不合法,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而且僱主不能不給生理假」、「妳這樣事假就沒了,怎麼會合法」、「生理假不用證明」、「生理假可以不用證明,強制員工請事假是違法的,事假扣全薪,病假、生理假扣半薪」、「非固定工時勞工也有半薪權利,當然生理假外,病假也有」。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則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方面,不論併入或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皆是減半發給。過去勞動部曾針對女性勞工「請生理假」一事進行說明,僱主不得拒絕女性員工請生理假,且申請時不須檢附證明文件,若僱主要求提出證明纔給假,即屬違法。
此外,勞動部也曾說明,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樣享有《勞動基準法》保障,凡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