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修正 立委籲董監事提名應公開透明
立委邱顯智(中)。(圖/周毓翔臺北傳真)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公共電視法》。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開記者會質疑,目前行政院草案並未確保公視財務的充足、穩定,難以維持公視的獨立性;董、監事提名欠缺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機制,有損公共電視的公信力。
時力黨團指出,政院草案移除捐贈公視預算只能9億的緊箍咒,卻未能確保公視財務的充足、穩定,維持公視的獨立性。本次行政院草案雖然移除贈預算只能9億的限制,卻未明文保障公視財務充足、穩定的機制,法案通過後,公視恐仍要大量仰賴不穩定的補助和標案纔可維持營運。
對此,時力黨團建議文化部應將過往編列給公視但屬於不穩定財源的補助費用和標案,均改爲捐贈;並透過各造間的善意溝通、公共問責和透明監督來編列預算。如此不僅可保障公視獨立性,也可以更好地確保公視善用經費、發揮綜效。
時力也主張董監事提名應有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機制,現行的《公共電視法》並未明定行政院提名公視董、監事時的作業程序,社會各界往往到了公佈名單時,才能一窺人選。然而公視是全民的公視,爲使提名作業審慎周延、廣泛舉才並與公衆產生連結,公視董、監事的提名程序應公開透明、納入公民參與,由社會各界推薦及自薦人選,行政院提名也應附具理由。
時力也質疑,政院版草案爲避免爭議,並未採用文化部預告時「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爲董事長」。但依《公共電視法》規定,董事長是所有董事中唯一有給且專任的職務,對內綜理董事會務,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理應受更強的問責審查與監督。文化部應參考公共媒體制度相對成熟的國家,將政府提名時即指定董事長人選,並且接受較嚴格的審查程序,確保董事長適格的做作法,納入下階段修法研議。
時力也建議,公視董事會應將完成華視公共化列爲重要推動目標,華視有16%民股,使得華視迄今仍只是「負有公共任務的商業電視臺」,在公廣集團和商業電視臺間擺盪,既要履行公共任務,又要不合理的自付盈虧,組織定位不明,更使得華視長年虧損的問題難解。
《公共電視法》應確認華視在公廣集團的定位問題,董事會也應積極解決華視營運經費、公司治理與資產活化等相關課題。即使現階段不及,文化部也應將此列爲下階段修法的優先目標,同時,時力黨團也建議應適度延長董、監事的任期,給予其充足時間解決華視長久以來的沈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