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反破壞棲地 監委批園區設施成動物陷阱

苗栗縣「石虎公園」,監委履勘現場發現,公園高度人工化,現場設計三面光水泥溝渠,不利野生動物利用,生態池優養化,大雨後排水不良、泥沙漫淹,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記者黃仲裕/攝影

苗栗縣卓蘭鎮石虎公園獲前瞻「水環境」預算補助七千二百萬元,加上公所自備款,合計逾八千萬元,二○一八年一期工程完工後引發環團抗議。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隔年會勘後,以政府公共工程破壞石虎棲地,一口氣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要求檢討改進,不能讓石虎步上雲豹滅絕的後塵。

監委點名水利署,審查委員歷次會議提出應盤點石虎活動情形,避免做硬體工程,研擬生態補償措施,實際上已屆工程決標期限,審查徒具形式,更忽略周邊已有石虎路殺事件,未進行生態補償就通過審覈,水利署把關失職。

監委履勘現場發現,公園高度人工化,現場設計三面光水泥溝渠,不利野生動物利用,生態池優養化,大雨後排水不良、泥沙漫淹,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

監委認爲,苗栗縣府爲提案單位,對卓蘭鎮公所提報的產業效益五億元、觀光效益二點五億元、五萬人次遊客量,未覈實審查就照單全收,更忽視石虎在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進行生態補償,也未落實生態檢核。

監委認爲,當地原本掩埋營建廢棄物,鎮公所要改善環境立意良善,效益評估卻遠超出預期,明知鄰近一四○縣道爲石虎路殺熱區,檢核表卻記載「無關注物種」,園區設施反成動物陷阱;開工後經縣府要求修正工程內容,卻未立即停工,破壞現地後才提改善方案。

王幼玲在糾正案指出,石虎保育等級已提升爲「瀕絕」,每少一隻都會威脅族羣存續,尤其遭路殺的石虎腸胃還有剛捕食的老鼠,多是覓食後過馬路被撞死,也有懷胎或哺乳中的母石虎遭路殺,棲地保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