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四不像

新北市淡水國民運動中心旁的公共藝術《太平洋的風》是造價2600萬元的5件作品之一。(譚宇哲攝)

公共藝術爭議多,新北市府將6座運動中心共約2600萬元公共藝術預算,「移花接木」放在淡水、板橋、中和等3座運動中心旁,遭質疑失去立法意義;體育處反駁,全案經過精心規畫,作品也經過審議通過,絕非爲做而做。

存在感低 管理維護難

《文化藝術獎勵助條例》明定,公共建築應以造價1%設置公共藝術品,美化建物及環境,卻衍生許多怪現象,不少藝術品與建物環境不相容、更挨批妨礙風水,管理維護問題也層出不窮。

以新北市爲例,2016年將淡水、板橋、中和、蘆洲、三重、土城等6處國民運動中心,共計2600萬公共藝術費用,設置5件公共藝術,卻僅放在淡水、板橋、中和等3處運動中心,引發批評。

「難道安坑輕軌的公共藝術也可以挪來淡水嗎?」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質疑,每個公共建築都有公共藝術需求,不應任意分配;再者,淡水運動中心的公共藝術,根本沒有結合到淡水特色,存在感低,市府不應便宜行事。

作品遭腰斬 藝術家斥

記者實地走訪淡水運動中心旁的公共藝術作品《太平洋的風》,以柳樹建構出融合地景的公共藝術爲名,作品介紹寫道「展現海波綠融合地景作品,併成爲戶外遮蔭休憩與歡慶相聚的場所」,但作品後方並無樹蔭,且設在草地斜坡上,有民衆指作品與地景不符。

此外,淡水老街內的公共藝術《LOVE&PEACE藝術修辭》外觀髒污、環境荒涼,遭諷是「設後不理」;板橋車站大廳內藝術家黃銘哲的作品《慾望在飛行》,更因懸掛位置太低影響通行,下半部慘遭腰斬,讓藝術家痛斥「粗暴」。

體育處駁 非爲做而做

新北市文化局長林寬裕表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有因地制宜彈性,只要通過設置地點、安全性、經費和維護管理計劃等審覈,可以「異地設置」,並無不法。

新北市體育處長洪玉玲強調,爲避免公共藝術淪爲形式,整合6座國民運動中心資源,經7次審覈會議,最後擇定在板橋、中和、淡水國民運動中心設置5件作品,也獲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