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門檻居高不下 300萬勞工遭剝奪團結權
工鬥認爲,如韓國、日本、中國大陸等籌組工會門檻都較臺灣來的低,這無非剝奪這些勞工籌組工會的權利,呼籲應把門檻下修爲10人。(林良齊攝)
依工會法規定,要有30名勞工連署才能成立企業工會,但據主計總處2016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臺灣有98%的企業僱用員工數不到30人,卻僱用全臺343萬餘名勞工,工鬥認爲,如韓國、日本、中國大陸等籌組工會門檻都較臺灣來的低,這無非剝奪這些勞工籌組工會的權利,呼籲應把門檻下修爲10人。
工鬥今天提及,2016年總統蔡英文曾經向工鬥團體承諾「降低工會組織門檻」,並在政見網站上指出「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但工鬥成員、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吳嘉浤表示,至今仍未完成,擔心恐會跳票。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理事長蘇家源說,臺灣要求工會要30人以上連署才能籌組,但鄰近的韓國、日本、香港或中國大陸都較臺灣門檻低,甚至只要2人就能組工會,以各地清潔隊員爲例,部分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人數往往不滿30人,工會籌組困難。
「選前勞工心最軟,選後財團成最愛」,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表示,不當勞動裁決除斥期僅有90天,相較於日本的1年差距甚多,完完全全是放任資方打壓勞方。
目前在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包括直接下修門檻,也有依事業單位人數多寡,訂不同門檻等,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工會籌組前、籌組中,勞動部都提供相關的獎金補助,至於工會門檻下修仍持續聆聽社會各界意見。
至於除斥期間過短,勞動部官員說,因相關法令規定,提出裁決時相關的民事訴訟會停止進行,而民事訴訟較裁決更有強制性,擔心影響勞工權益,且裁決進行時也有許多證人表示「忘記發生的事情」,會做衡平性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