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怒控合作大陸航商聯手逼走臺灣船員 中鋼運通回應了
中鋼運通工會指控中運公司身爲泛國營事業,在無預警中斷臺灣船員勞健保後,中鋼集團高層趕往中國,與完全由中國政府所持有的國企「福建海運集團」簽約合作,巧的是「福建海運集團」旗下一家子公司營業項目就是負責將中國船員派遣到臺灣船公司的勞務派遣公司。圖/中鋼運通工會提供
針對中鋼運通工會指控該公司與大陸福建海運集團簽約合作是爲逼走臺灣船員一事,中運2日澄清指出,因應巴西VALE鐵礦供應商將大陸福建羅嶼港等地設置鐵礦提貨區,該公司爲配合兩岸運務規範,租用合宜船舶執行運務,與陸籍船員派遣並無關聯。
據瞭解,中鋼運通工會今日以新聞稿對外發布消息指稱,中運高層近日與中共所持有的國企「福建海運集團」簽約合作,由旗下一家子公司負責將中國船員派遣進行勞務。
該工會懷疑中運公司假借「疫情」爲藉口,持續逼退臺灣船員,而將臺灣籍船員替換爲中國大陸籍船員,質疑背後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甚至違法回扣等龐大不當利益。工會並強烈要求檢調單位與國安單位應立即撤查。
對此,中運管理高層澄清說,中鋼的合作伙伴巴西VALE礦商爲全球主要鐵礦供應商,VALE爲減少亞洲區客戶遠距提貨採行於中國大陸福建羅嶼港等地設置鐵礦提貨區,中運公司與其他VALE亞洲客戶相同,依礦商指定安排船舶前往提貨區載運。
由於目前兩岸直航只限國籍輪與大陸籍,而國籍輪並無適當船舶可租用,中運公司除自己船舶外,另需租用符合法令之船舶載運所需的鐵礦石。福建海運集團因擁有多艘船舶可供調度,亦爲羅嶼當地公司,自2020年起中運公司即與該集團簽有船舶租用合約。
而今年7月30日雙方系簽署船舶續租合約,與陸籍船員派遣並無關聯,中運工會所言並非事實。
另外,針對工會指控5年逼走逾300名臺灣船員一事,中運進一步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或離職日辦理加保或退保,中運公司過去基於恩惠性作法,與其他航商船員下船即退保之作法不同,仍給予下船船員繼續投保勞健保。
惟在船員發起的多項退休金爭訟中,中運工會竟將此恩惠性給予作不當引申,自行認定中運公司與船員的聘僱爲不定期契約,與法院認定之定期契約不同,已對於中運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困擾。
爲正本清源,並遵守勞保相關法令,中運公司不得不採與其他航商一致的做法,於船員下船聘僱契約終止時辦理退保。
中運強調,該公司僱用國籍船員比例超過83%,爲國內航商第一高公司,過去幾年因汰舊8艘船舶,故船員需求亦隨之減少,但中運仍以國籍船員爲主要僱用對象,惟爲因應少子化及缺工的趨勢,並分散船員單一來源的風險,仍會酌量使用外籍船員,確保運務正常運作。
目前外籍船員主要服務於中運巴拿馬公司,由船員管理公司依據本公司要求執行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