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銷售“偉哥”?“判刑+賠償”擔雙責
“西地那非”俗稱“偉哥”,作爲一種處方藥,國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總有人爲了利益,不顧後果鋌而走險……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兩起犯妨害藥品管理罪案件,兩名被告人被判刑,並處懲罰性賠償。
從流動商販到店鋪銷售
查獲多種“偉哥”產品
蘇某某是一家副食品經營店的老闆,店鋪主要經營預包裝食品、成人用品銷售。2022年1月,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蘇某某經營的副食品經營部內查獲了17個品種的“偉哥”等成人用品172瓶。經取樣檢驗,11個品種的產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成分,之後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從蘇某某處查獲的12個品種的產品爲假藥。
蘇某某供述,自己所銷售的部分“偉哥”系其從官渡區一處攤販李某某處購買所得。2022年4月,民警在引攤入市攤位將李某某抓獲,並在李某某攤位上搜查到15種疑似假藥的藥品,這些產品外包裝或說明書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症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內容,但產品標籤上未註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或進口該物品的批註證明文件及執行標準或標示有虛假批准文號。經取樣檢驗,李某某銷售的7種產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從李某某處查獲的成人用品中14個產品爲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蘇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實施妨害藥品管理的行爲,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應當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
判處刑罰,並處罰款
官渡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蘇某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蘇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妨害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未取得相關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而予以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據此,判處被告人蘇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17種藥品共計172瓶;追繳被告人蘇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904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追繳被告人李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響國計民生的大事。法官提醒:
開屏新聞記者 林舒佳 通訊員 雷梓靖
一審 何曉宇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何丹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