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員工私吞粉專營利18萬 被抓返還公款記一大過
公視昨天又傳內部弊案。公視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時間長達三年,累計約新臺幣十八萬元,遭記一大過懲處。記者林俊良/攝影
文化部表示,依「公共電視法」規定,尊重公視經營獨立自主及專業治理,已請公視應依照相關法規及程序辦理,落實內控機制檢討與執行。
根據公視基金會八日的內部公告指出,自民國一一○年十月至一一三年六月期間,「公視臺語臺」、「公視+」Facebook粉專營利,皆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楊姓員工私人PayPal帳戶,惟當事人無法說明綁定帳戶之辦理依據,其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亦未就綁定帳戶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
且明知數位內容部自一一二年八月起查找「公視+」綁定之帳戶,卻不透露自己就是帳號持有者,直至承辦人員透過於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確認持有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返還公款後,始於一一年七月五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公吿另指出,「楊員遲不通報其私人PayPal帳戶接收本會粉專營利,致本會耗費人力查證,難謂無損本會權益,亦有違誠信職務倫理,茲懲處記大過一次」。依公視說明,於盤點新媒體平臺相關業務時,發現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社交平臺營收,金額約五千六百多美金,後續將提送董事會報告。
面對外界質疑懲處過輕,公視迴應表示,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兩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
參酌法律建議,該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社交平臺之營收,雖未有籤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佔公款之故意。且經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覈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爲侵佔。
公視基金會表示,經檢視該會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一支作爲懲戒,以資警惕。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表示,全案分成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爲什麼有員工可以把臉書分潤直接轉到自己戶頭,到底有無內控,這很離譜。不是隻有員工個人問題,是包括主管甚至總經理都應該要負責,內控大失靈。第二個層次是有無追究刑責?感覺現在只做內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