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下班兼職 受僱者職災保險強制納保

銓敍部日前曾指出公務員下班後可從事外送平臺等非經常性工作,教育部近日也放寬,教師下班時間後可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報系資料照)

銓敍部日前曾指出公務員下班後可從事外送平臺等非經常性工作,教育部近日也放寬,教師下班時間後可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但這些對象具有公保身份,兼職時是否要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表示,依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爲受僱勞工就是職保的強制納保對象,如果爲實際從事勞動人員也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加保。

依勞保條例規定,受僱於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如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就爲勞保條例強制納保對象,但因爲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與勞保重複加保期間的年資不予採認,因此多數公務員加入勞保意願較低。

但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依勞保條例規定,如果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爲勞保強制加保對象,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就是職業災害保險強制納保對象,至於其他社會保險是否會與勞保有所競合就依其他社會保險規定。

陳文宗說,就算兼職只要符合相關保險事故如傷病、失能、死亡等,也可領取勞保相關給付,若其他社會保險有排除就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