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自爆「擋人財路」遭霸凌調職 疾管署駁斥:可受外界檢視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職場霸凌連環爆!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在PTT貼文爆料自己遭霸凌,原因是他質疑前立委陳宜民主導的臺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未利益迴避,擋人財路,調離採購職務。疾管署今(27)日迴應,其指控與事實有出入,該標案無論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前後,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
該網友發文指控自己是疾管署職場霸凌的衆多受害者之一,原因就是擋人財路。起因是疾管署106年委託科技研究計劃臺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羣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牀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
發文指出,該研究計劃由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在全臺灣做相關研究的陳宜民只有一個人,就是第九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想請問大家,衛環立委陳宜民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標案,有沒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
網友指出,他堅拒讓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合格,即使高層施壓也是一樣。「但一個頑抗的基層公務員,只不過是擋在權貴利益之路的小石頭,一腳踢開就好了」、「一次招標招不成就招標第二次,最終權貴還是拿到了利益」。他無奈指,最後付出的代價就是隻有他調離採購職務,考績全部乙等。
▲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貼文爆料自己遭霸凌。(圖/翻攝PTT)
羅一鈞今日說明,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於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爲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爲不合格,無關利益迴避。
後續所以辦理第二招標,羅一鈞解釋,是因爲標案中有部分重點研究項目有5項重點,但是投標廠商所提內容不符需求或無人投標,纔開二招,而後續只有一家來投標且得標,就是臺灣預防醫學學會,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
至於網友指控未利益迴避,羅一鈞則說明「臺灣預防醫學學會」非屬營利團體事業,在該標案105到106年期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尚未修法,尚無規定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但107年5月修正後,該法已納入針對非營利事業公職人員關係人一併規範。
由於該民衆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羅一鈞說,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人員確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