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業者開立不實罰單 臺南3警遭停職喊冤
臺南黃姓等5名員警被控配合王姓等4名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吊銷罰單案,臺南地院下午分業者及員警兩梯次召開準備庭,黃、陳及黃姓3警被訴貪污罪嫌時均已停職,黃雖認罪,但對圖利事實及金額有意見外,其他2警否認犯罪,至於徐、馬姓2警涉及僞造文書等均認罪。
另王、徐、林、余姓代辦業者被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王、林及余姓3業者均坦承犯行,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徐則說,借用王處所修車,曾依王指示將2臺無牌車開往指定地點,讓員警開單後開回。他表示,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檢方起訴黃、陳及黃3警涉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僅黃1人認罪外,但對圖利事實及金額有意見。律師認黃因一時錯誤失去公職,是否構成圖利罪嫌仍有疑慮,且檢方依iRent租車平均每日租金來換不法利益,代表性不足。
陳的律師強調,陳並未配合代辦業者開單,當下員警看到無照違規不開單,反而才叫做圖利纔對 。另名黃姓員警表示對事實沒意見,但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他否認犯罪,也沒有配合業者開單,「遇到違規,我就舉發」。
另徐、馬姓兩警被控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嫌,2警均認罪。其中,徐已分發至湖內警分局,另馬則在麻豆警分局服務。
檢方起訴,2022年起至2022年間,黃、陳、黃、徐、馬姓等5人,身爲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員警,與王、徐、林、余姓等人先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不實取締方式,刻意虛僞製造違規事項,再由警員配合逕行不實攔停舉發。
且未依規定當場禁止車輛行駛或移置保管,致使業者得逕將車輛駛離後,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立即上路,使車主得以免除3個月或6個月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不利益,而獲取相當金額無形 利益,及免除每輛車至少1000元移置保管費用,業者則獲取高額代辦費用。
同時,檢方以iRent租車平均每日租金上限爲2900元換算,車主所獲取不法利益計算式:(提前使用該車日數×每日租車費= 不法利益),換算員警與業者圖利車主,總計26萬至548萬不等金額。
黃、陳及黃姓3警被訴貪污罪嫌時均已停職,黃雖認罪,但對圖利事實及金額有意見外,其他2警否認犯罪,至於徐、馬姓2警涉及僞造文書等均認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