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無牌車掛假牌違規趴趴走!臺南男遭國道警揪出被判3月
楊姓男子透過IG向網友購得僞造車牌2面,今年2月7日在嘉義水上向謝姓女子購入遭吊扣車牌轎車後,懸掛僞造車牌上路,直至曾姓車主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楊坦承以相同手法懸掛僞造車牌在另輛轎車上路,法官認他犯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楊因無資力購入正常車輛使用,竟爲圖駕駛車輛代步,透過IG向網友購得僞造車號轎車車牌2面後,先將該僞造車牌懸掛在遭吊扣車牌轎車後駕車外出,去年12月16日下午1時27分行經國道三號公路北向竹崎路段交通違規而遭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舉發。
今年2月7日晚間約10時,他前往嘉義縣水上鄉某超商,向謝姓女子購入另遭吊扣車牌轎車,又將該僞造車牌懸掛在該輛轎車上路。直至曾姓車主接獲交通違規舉發通知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2月12日下午4時許,在臺南市查獲該車,並扣得僞造車牌2面。
臺南地院指出,楊將扣案僞造車牌2面懸掛於其管領兩輛車輛上,權充真正車牌而自行駕車外出,損害曾權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觸犯刑法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
臺南地院審酌,楊僅爲圖一己方便,即恣意行使扣案僞造車牌,損害曾權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不諱,兼衡其犯罪手段、情節及時間,暨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臺南地院指出,楊男僅爲圖一己方便,即恣意行使扣案僞造車牌,損害曾男權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號牌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違規稽查、犯罪偵查正確性。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