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搬離海砂屋! 桃市4社區屋主入住社宅隨到隨辦
桃園鼓勵搬離海砂屋,屋主入住社宅隨到隨辦。(住發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有4處列管的海砂屋社區,目前仍持續推動更新,住宅發展處考量屋主重建時淪爲「無殼蝸牛」,放寬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海砂屋不列入自有住宅,讓屋主也能申請社宅,且採取隨到隨辦,不再限定時間受理,希望增加重建誘因,讓更多海砂屋主住得安心。
龜山區光峰社區及金山社區、桃園區正光花園新城及集賢社區4處,是經市府認定的海砂屋社區,共有361戶,4社區屋齡都已逾30年,海砂屋狀況嚴重,不但磁磚及混凝土剝落、現有鋼筋也都裸露、不時還會漏水和滲水,甚至發生天花板崩塌的意外,但住戶意見不一,推動更新計劃牛步。
市府考量社區目前處於極度危險狀況,特別放寬社會住宅申請人名下不得有房屋的限制,只要是4處列管社區的所有權人,名下只有海砂屋房子,就能申請社宅,並保留一定戶數給海砂屋屋主,去年5月首次受理,至今已有桃園正光花園新城2戶、龜山光峰社區1戶共3戶入住中路三號。
住宅發展處指出,市府考量海砂屋屋主搬遷規畫可能無法配合原先受理時間,今年再將中路三號及中路四號的報名方式放寬爲隨到隨辦,會依申請時間先後通知合格申請人選屋及簽約點交,鼓勵海砂屋屋主儘速搬離有安全疑慮的住家。
住發處提醒,如果今年申請未於年底前排入選屋者,隔年就會取消等候機會,要重新提出申請,且申請人一但入住,要於1個月內提供原房屋完成廢止用水用電申請作業文件。
住宅發展處補充,中路三號及中路四號社宅申請資格原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須於桃園、雙北、基隆及新竹縣市均無自有住宅,4處列管海砂屋社區不計,其他仍要符合申請人需年滿18歲以上,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員平均每人月收入應低於5萬5920元、不動產總價值則應低於580萬元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