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賠紫鑫藥業最新進展:法院認爲公司涉刑事犯罪,將移送公安

記者 金音

紫鑫藥業雖然已經退市,但因涉嫌信批違規行爲,於2024年4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自此,受損股民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向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瞭解,其代理的索賠紫鑫藥業案件有最新進展,2024年10月16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爲根據原告關於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張及其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本案糾紛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應當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並將有關材料進行移送。

今年來,監管部門多次提出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多部門聯手加大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力度,助力提高違法成本,淨化股市生態。尤其是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爲的刑事追責力度,提高震懾力。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紫鑫藥業涉嫌證券交易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紫鑫藥業2013年至2020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導致紫鑫藥業對外披露的年報涉嫌存在重大遺漏。2013年至2019年,郭春生通過股權控制、核心人員選聘、資金集中管理、統一管理制度等手段,以模擬集團化管理模式控制182家關聯公司,2013年至2020年,郭春生指使其中吉林高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十譽藥業有限公司、吉林顧瑞特製藥有限公司、海外製藥(鎮賚)有限公司、亳州亳藥堂藥業有限公司、亳州毫藥堂醫藥有限公司、通化和平藥業有限公司、長春市啓元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乾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人蔘電子交易平臺有限責任公司、通化人蔘市場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安泰貨物倉儲有限責任公司、延邊參工人蔘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延邊瑞峰人蔘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等48家公司與紫鑫藥業發生關聯交易,紫鑫藥業未按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構成重大遺漏。2013年至2020年關聯交易金額及佔當期報告記載淨資產絕對值比例分別爲,2013年31,538.91萬元,佔比爲16.21%;2014年18,160.09萬元,佔比爲9.10%;2015年23,454.94萬元,佔比爲11.64%;2016年72,084.51萬元,佔比爲19.25%;2017年227,019.90萬元,佔比爲54.94%;2018年184,079.16萬元,佔比爲42.71%;2019年89,814.14萬元,佔比爲20.20%;2020年18,703.36萬元,佔比爲5%。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並以採購成本結轉存貨金額,導致對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涉嫌通過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的方式虛增存貨。關於紫鑫藥業的涉嫌信披違規行爲,刑事追責將在更大力度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更好的維護受損股民合法權益。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如後續刑事立案進入刑事程序,也並不意味着受損股民可以躺平收取賠款。不論是作爲民事訴訟的原告或是刑事程序中的被害人,不起訴則無獲賠。維權團隊將持續跟進,受損股民可聯繫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諮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