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為中信金大股東 但未寫進前十大股東原因揭密
中信金控。 (聯合報系資料庫)
「辜仲諒」持股14日曝光、達8.87%,成中信金控(2891)最大股東。據瞭解此持股屬長期投資,並非單一一次大量買進,惟今日曝光的中信金前十大股東榜單上未見辜仲諒,主因財報揭露規則與新上路的證交法第43條「藏鏡人條款」不同,但主管機關長期都有掌握控制權股東。
中信金13日代「辜仲諒」公告個人持股達17.84億10萬1,290股,約佔中信金股本2,012億元的8.87%。中信金控目前尚未公告前十大股東,惟2024年5月10日起上市櫃公司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從10%降到5%,因此辜仲諒持股提前曝光。
但今日下午,中信金控揭露的最新前十大股東名單,第一大股東爲花旗旗(臺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新加坡政府投資專戶、持股3.89%,第二大股東爲宜高投資、持股2.38%,第三大後續陸續爲富邦人壽、新制勞工退休金、中信銀受中信金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基金委員會信託財產專戶、中信銀受中信金暨其子公司員工持股信託專戶、臺灣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銓緯投資股、國泰人壽。名單上未見到辜仲諒姓名。
主管機關解釋,第一,財報要揭露的前十大股東,主要是單一法人、自然人或是「辜仲諒」這個人,與證交法揭露門檻定義不同。第二,過去依照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爲10%,因此掌握實質控制權持股比例落在5到10%的股東,過往是不需要特別揭露。
2024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申報法規門檻從10%降到5%,只要是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股份,都應該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及公告,其中「單獨取得」定義,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以及以特殊目的個體名義取得;「共同取得」定義,則是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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