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指陸商是詐騙犯遭提告求償 二審判決超逆轉

3年前擔任立委的管碧玲開記者會指稱大陸商人孫天羣是「金融詐騙犯」,孫不滿提告求償(本報資料照片)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3年前擔任立委時,舉行記者會指稱大陸商人孫天羣是「金融詐騙犯」,孫不滿提告求償,一審認爲,管發表言論前沒有盡其合理查證義務,無法確認真實的內容,判決須賠償孫16萬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管免賠。可上訴。

高院認爲,管只表示孫天羣「涉嫌」詐欺,未直指孫確有詐欺前科,管是善意發表係爭言論,不具違法性,自不構成侵權行爲,孫天羣請求管賠償損害及回覆其名譽,無理由。

這起案件是因大陸男子王立強因2019年11月總統大選前夕,向澳洲媒體爆料,指中國介入臺灣大選,並指香港商人向心、龔青夫婦是共諜,致向心夫婦遭檢方依洗錢罪起訴,但2人獲判無罪確定,且王立強也被指是假共諜。

2020年1月,前立委蔡正元擬舉行記者會,提出大陸商人孫天羣與王立強的對話,指控王是「假共諜」,但時任立委管碧玲舉行記者會,反指向心與孫天羣都涉入詐騙,孫天羣不滿被指爲詐騙犯提告求償16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啓事。

臺北地院認爲孫男告非臺灣地區人民,在王立強共諜案前未於社會大衆前或新聞媒體報導中顯現,對於臺灣地區人民而言,應非屬家喻戶曉之人,其名譽權之保障程度應較公衆人物高。

北院認爲,管召開記者會發表言論時,實應聚焦迴應蔡正元記者會發布之內容,卻爲其無法確認真實與否之事實陳述,以與總統大選並無直接相關之議題、孫爲詐欺犯的言論,管碧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她須賠償16萬元,高院逆轉改判管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