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混運食用油”處置通報!
8月25日,國務院食安辦通報“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調查處置情況:
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分赴河北、天津、內蒙古、陝西四地開展聯合調查,追查涉事產品流向,覈查涉事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爲,分析問題原因,理清各方責任。同時,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全鏈條清理排查,從各地清查情況看,截至目前,未發現其他同類問題。
聯合調查組經調查覈實後認定,罐車混運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是典型的行爲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
一、違法事實
涉事罐車冀E5476W相關違法違規事實。5月22日11時,司機要某某駕駛涉事罐車從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裝載煤制油(煤基費託合成粗液體蠟 2#),5月23日16時到達河北石家莊晉州市華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載全部貨品。5月23日21時到達河北省衡水市武強縣休息,5月24日16時從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裝載食用植物油,5月24日21時到達河北省滄州市獻縣休息,5月25日21時到達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休息,5月26日17時到達陝西省漢中市勉縣休息,5月27日7時到達陝西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載油品35.91噸。經查,7月3日,涉事車輛(登記在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實際車主高某羣爲掩蓋問題,指使其三哥高某修夥同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某,找到河北石家莊民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胡某某開具5月23日罐車清洗虛假票據(500元)。
涉事罐車冀E6365Z相關違法違規事實。5月16日17時,司機張某某駕駛涉事罐車從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裝載煤制油(煤基費託合成粗液體蠟 1#),5月18日16時到達河北省秦皇島衡杉科技有限公司,卸載全部貨品。5月19日19時到達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等待配貨,5月20日19時到達河北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等待裝車,5月21日11時從河北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裝載食用植物油,5月22日12時到達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百勝隆糧油有限公司,卸載油品31.86噸。司機張某某稱5月20日已做清罐處理,經公安機關現場覈查,當時涉事罐車軌跡所在地周邊沒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洗車店和移動清洗車。
二、流向追查
涉事罐車冀E5476W所運35.91噸油品,用於飼料加工11噸,其餘24.91噸未售出,已全部封存。
涉事罐車冀E6365Z所運31.86噸油品,已封存2.48噸;剩餘29.38噸被分裝銷售,其中5月22日分裝8.5升規格580桶4.5噸、17升規格180桶2.79噸,5月28日分裝8.5升規格280桶2.17噸、17升規格310桶4.81噸,6月10日分裝8.5升規格490桶3.8噸、17升規格729桶11.31噸,總計8.5升規格1350桶10.47噸、17升規格1219桶18.91噸。已銷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噸已全部追回並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噸流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區。
三、責任認定
我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食用植物油及其製品生產衛生規範》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有明確規定,要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運輸食品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食品運輸工具不得運輸有毒有害物質,防止食品污染”“運輸食用植物油及其製品的車、船等運輸工具、容器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但一些企業和個人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性質極其惡劣,是典型的行爲違法犯罪。
聯合調查組認定:
運輸企業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車主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司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行爲犯論處,依據《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
購買企業作爲委託運輸方負有相應責任,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給予行政處罰;
生產企業通過銷售合同約定將運輸和交付環節責任全部由買方承擔,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衆負責的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
涉事地區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行政部門:
對河北邢臺卓然聯合運輸車隊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臺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臺某某、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罐車冀E5476W實際車主高某羣、罐車冀E6365Z實際車主劉某某等5人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對涉事司機要某某、張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參與開具罐車清洗虛假票據的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某、河北石家莊民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胡某某、罐車冀E5476W實際車主的三哥高某修等3人,依法處以10日拘留的行政處罰。
依法對涉事7家企業給予行政處罰:
對河北邢臺卓然聯合運輸車隊,依法收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處罰沒款合計約168萬元;
對河北邢臺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處罰沒款合計約151萬元;
對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依法處罰沒款合計約192萬元;
對陝西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30萬元;
對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百勝隆糧油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26萬元;
對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處罰款約286萬元;
對河北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處罰款約251萬元。
涉事地區河北邢臺是問題罐車所在地,對罐車運輸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負有領導責任,相關監管部門人員負有責任,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對調查過程中地方發現的公職人員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不作爲問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
下一步國務院食安辦按照全面清查、舉一反三、打建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會同國家糧食和儲備局、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深入開展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問題專項整治,嚴格落實食用植物油運輸專車專用,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處重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全鏈條管理,健全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確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歡迎來自媒體記者、人民羣衆等各種方式的社會監督。
校對:繆敏
責 編:覓雪
編審:俞純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