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國際接軌時 保險負債折現率的利差區隔很重要嗎?
金融主管機關宣示將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公佈之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研訂保險業清償能力制度。ICS爲國際活躍性保險集團(IAIG)合併集團資本標準,涉及評價、合格資本來源與資本計提方法。IAIS執行委員會已於2019年商定ICS 2.0版監測期爲五年,自2020年初開始,結束後將實施集團資本監理。
ICS於負債評價之實地測試(FT, Field Testing)採以三桶(bucket)法則,分桶的意涵是降低資產與負債於利率評價時之基差,減少市場風險所產生的資本波動,負債區分爲三個桶(bucket),爲頂部、中間與一般桶,簡而言之,各桶先依據資產負債匹配程度決定非流動性溢價之利差,再經違約風險調整後之應用比率(application ratio)承認利差(即頂部桶100%、中間桶90%與一般桶80%)。
IAIS將資產負債匹配程度與公司賺取利差相互連結,匹配程度低於中間桶者,將降低賺取利差能力,因FT標準嚴格,多數負債歸類至一般桶,導致經營長年期業務之公司其測試結果不甚理想,同時亦要求解約金額不得超過負債之5%,資產若持有至到期則給予全部利差。
低程度的現金匹配足以解釋利差監理的有效性嗎?
不可否認,資產負債匹配程度高之負債風險較低,但市場實務者認爲,若保單持有人提前執行解約權,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關注議題應是賺取整體貼現率的可能,依據過往經驗,市場極端情況下可能根本無法獲取收益,應透過合理資本預防此類風險。因而主張調整貼現率的效益有限,最佳估計負債(BEL)應呈現真實面貌,才能適當校準風險資本,限制利差雖是風險控管工具之一,但衍生的基差風險與雜訊,反而增加管理上覆雜性。
就審慎監理而言,更需留意無風險利率加計利差是否可如預期取得,即使非流動性負債,不當投資更易造成鉅額虧損。舉例分析,6年期保單負債組合若投資10年期零息債券,保單負債成本爲4%,債券到期時除取得本金外、產生6.5%殖利率,實際上,當保單于6年後到期時,爲履行給付承諾,持有債券被迫需依市價出售,會產生不確定交易損益,即保險公司2.5%的利差益將僅是預期數字。
案例也顯示公司面對債券提前交易之市場風險,利差大小影響將不顯著。尤其,對於持有大量美元計價債券的臺灣保險業而言,尤其應優先考慮幣別錯置與存續期間不匹配之市場風險,顯然利差無法完整反映資產負債風險。
臺幣計價的固定收益市場如何影響保險負債評價時的折現率?
另一個影響折現率的議題則是以臺幣計價的固定收益市場,因無風險利率曲線涉及幣別與市場流動性的最終觀察期限(LOT last observable term),折現率所使用的長期遠期利率(Long Term Forward. Rate, LTFR)之LOT爲60年,採插值法依現有10年期市場利率推估。因LTFR爲長期宏觀經濟平衡時預期名義利率,利率期限結構將反映負債市值,臺幣計價固定收益市場規模將顯著影響壽險業因應資本監理的策略。
同時,市場實務者也建議ICS可考慮權益證券的利差效果,股票資產配置於保險公司可發揮資產負債管理正面效益;另外也認爲負債評價與資產銜接的方法更爲有效,可提供企業更佳的風險管理成效。當然,針對差異幅度大的全球資本市場,而建構符合效益的保險資本監理制度實屬不易,爲求發揮保險社會價值極大化,期待合規、合理與公平的在地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