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儀徵晟泰一品物業費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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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諮詢.

物業費包括了物業的管理費用,在物業之中管理費是指物業工作人員將其公共區域進行巡視、檢查、物業維修以及更新費用的賬務管理、物業檔案資料等一些管理服務費用。其中包含電梯費、公共維護費、小區垃圾管理費等。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費用是無需重新收取的。

但晟泰一品金科物業收了三個部分的費用:物業費每平每月1.5元,電梯費每平每月0.5元,公攤費每平每月0.15元。

後面兩項費用是否屬於重複收費?即使可以另行收取電梯費,應該收這麼多嗎?公攤費應該以實際產生的費用結算,每月收取一樣的費用符合實際賬目嗎?

儀徵發改委答覆.

《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18〕3號)第九條、《儀徵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儀發改規〔2023〕1號)第八條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爲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業基本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18〕3號)第二十九條、《儀徵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儀發改規〔2023〕1號)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水泵、中央空調、集中供熱、監控機房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產生的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列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由全體業主分攤,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公佈實際費用和分攤情況。

當事人如還有疑問請致電83424755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