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衍生亂象政府聽到了 環境部要納「環評」解爭議

光電場爭議不斷,環境部預告將把設置在山坡地等敏感區納入環評。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光電弊端及抗爭四起,多年來因光電案開發不需環評,優良農地、溼地及山坡地開發光電讓再生能源蒙上陰影,環境部六月底預告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修法內容包括未來在環境敏感區位設光電、或在山坡地設置太陽光電達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案場必須環評,政府已看到光電開發衍生的問題,預計9月起召開公聽會聽取大家意見,希望修正草案在年底前通過,針對民衆擔心業者會化整爲零的手法已有規範;工研院代表建議把能源土地概念納入纔不會有搶地的感覺。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昨天召開南臺灣光電開發衝擊生態座談會,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環境部已針對再生能源進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預告,希望收集各界的意見,光電和其他開發行爲稍有不同,光電在營運時並沒有空污水污的問題,過去環境部思考要不要實施環評的是隻有重要溼地,去年開始發現有狀況,在某一些區域上沒有進行環評沒辦法做到保護,如生態敏感、景觀,還有炫光、水土保持等問題沒有辦法做有效的把關。

蔡孟裕說,環境部今年6月二28日預告在光電部分,要加上位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特定農業區、敏感區域、國公有造林區等要實施環評,另外是山坡地有容量2萬瓩或15公頃以上,是參考日本4萬瓩及40公頃,因臺灣土地小,推估1公頃發電約 0.1萬瓩,鼓勵業者使用發電效率高的,因此訂定15公頃,但細節會再跟各界討論。

民衆擔心業者會化整爲零?蔡孟裕說,環境部不管開發者是誰,若同一大片土地相鄰距離不到20公尺以上,開發面積超過15公頃,就要環評,前一家申請14公頃,後一家再申請若累計超過15公頃就要環評,以防制化整爲零,環境沒有所有人的問題, 但這只是初步構想都可以交換意見,希望法規在年底前可以通過,進入環評資訊就會公開,不會有資訊不對等問題。

工研院組長林福銘從事太陽光電技術研發及系統開發20多年,他指出,很多人不反對光電是反對開發行爲和樣態,他認爲是缺乏能源用地的概念,有產業用地、農業用地但缺能源用地,就有搶地的感覺,但要建立能源用地的概念,要有地方共識,短期無法解決,另外是所有開發過程要溝通,資訊透明更完整,像荷蘭推地面型光電也是要持續溝通,一個案子可能要談3、5年,並以屋頂型優先是一個概念。

時力前立委、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說,光電開發案衍生亂象弊端,衝撞很多年,納入環評是環境部不得不迴應的作法,南部光電問題很多,環境部雖已公告修法草案,但多少的國土被披着光電的糖衣仍在四處破壞肆虐,在光電部分有提出要改進,但呼籲環境部應即刻將有爭議的光電案終止,待新法上路再准予申請。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南下聽取環團和居民意見。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