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槽罐車 學者籲列管路線、時段

槽罐車裝載危險物品應有速限機制。 圖爲一輛載有漂白水的化學槽罐車去年10月行經臺2線貢寮區102公里處,疑逆向超車行經彎道未減速,整輛車失控翻覆,楊姓駕駛送醫不治。 記者遊明煌/翻攝

槽罐車裝載危險物品,稍有疏失,就會引發重大傷亡。專家建議,列管槽罐車運輸過程,包括運輸路線及運輸時段應申請覈准,甚至安排前後車輛導引及追蹤。另有學者認爲,應從源頭管理業者,例如派遣代駕,或要求副駕駛隨行。

交通學者、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許多槽罐車翻覆事故均因過彎時未減速,呼籲運送危險物品時,應有速限機制。此外,車輛應標配ADAS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現行機制爲被動式預警,應該透過AI變成主動防撞機制。

李克聰強調,載運危險物品雖有相關規範,但認定上常有模糊空間,除了運輸前需經過檢驗機關檢驗認定、記錄,在運輸過程中也應該列管,例如運輸路線及運輸時段應採事先申請覈准,運送高風險的危險物質時,應需前後車輛導引及追蹤。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表示,最近幾次槽罐車事故多是駕駛分心所致,若爲疲勞駕駛,應從源頭業者即時監測及管理,像是派遣代駕,或有副駕駛隨行。

莊秉潔建議,槽罐車的生產端與使用端最好都在同一園區,就能減少運送時風險,如臺積電需要硫酸來清洗機臺,如果生產半導體級硫酸的廣明能就近生產,就可以減少槽車的運送頻率及路程,同時處理廢酸的業者也可在圈區設廠,進一步減少槽罐車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