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夫醫美診所醫療疏失害死人 判賠867萬多元
貴婦奈奈夫醫美診所醫療疏失害死人,法官判賠867萬多元 (圖:shutterstock/達志)
本名蘇陳端的網紅貴婦奈奈,和丈夫黃博健創立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惡性倒閉,並與公公、名醫黃立雄,全家落跑前,一名何姓女子到診所進行手術卻昏迷不醒死亡,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決黃博健及黃立雄等人須連帶賠償867萬4065元。可上訴。
何女的家屬提告指控,何女在2016年10月19日到杏立博全診所接受除毛、減脂及雙側眼周電波拉皮等療程,不料,療程結束後,何女昏迷不醒,且有呼吸道阻塞之呼吸音,但診所只提供鼻腔通氣道,即將何女留置於診所恢復室。
家屬表示,何女療程施作完成3小時後,診所才爲何女進行插管,之後纔將何女送到臺大醫院進行急救,但到醫院時,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雖經搶救何女仍因腦幹受損過於嚴重,在2016年11月8日死亡。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立雄、黃博健及胡姓麻醉師有疏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慰撫金新臺幣460萬元本息、兩名子女扶養費分別爲港幣57萬8454元、港幣45萬4786元之本息。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家屬請求的扶養費請求之幣別是新臺幣,一審卻判決幣別爲港幣,改判賠兩名子女扶養費228萬844元、179萬3221元,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共賠460萬元本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