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姓苟的“準爸爸”想讓未出生孩子不姓苟,官方回覆

近日,一位姓苟的“準爸爸”向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吐苦水”,因爲自己的姓氏比較特殊,從小遇到了很多尷尬。“我想給孩子改姓,可行嗎?”針對苟先生的疑問,近日,記者分別諮詢了衛健、公安部門,並邀請融媒問政觀察員、市政協委員張怡給出了相關法律建議。

“因爲姓氏諧音,從小給我帶來了很多困擾。自己的孩子即將出生,家人們也不想孩子再遭遇類似尷尬。”苟先生告訴記者,他從網上了解外地有改姓的案例,想了解在貴陽能不能改。

針對苟先生的疑問,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明確回覆,根據《民法典》第四編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二條、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屬地派出所爲孩子辦理姓氏更改事宜。但由於苟先生的孩子還未出生,公安機關暫時無法辦理姓氏更改相關事宜。

那麼新生兒出生填報姓名時,能否不隨父母姓?

對此,貴陽市衛生健康局婦幼處迴應,孩子出生後,若不隨父姓或母姓,在醫療機構辦理出生證時,填寫第三姓氏申請表即可。

【律師觀點】

針對給孩子更改姓名的問題,記者也同步諮詢了貴陽市政協委員,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張怡。

“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理解父母對孩子的擔憂。”張怡介紹道,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並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更改姓名。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的姓名獨立決定、使用和維護的權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監護人有權爲其決定和申請變更姓名。這意味着,如果認爲當前的姓氏可能會對孩子的成長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可以依據法律程序申請變更孩子的姓氏。

“此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的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張怡說。

張怡還建議,姓氏作爲個人身份的重要標識之一,其變更雖然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也需要謹慎對待。除了法律層面之外,還需要考慮孩子長大後對這一決定的接受度,以及改姓對家族其他成員可能帶來的影響和感受。

(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