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1月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網站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黃嫺
據貴州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消息:2024年1月,貴州持續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縱深推進“黔淨”網絡空間清朗工程,集中整治羣衆反映強烈、內容導向偏差的網絡生態亂象,依法查處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貴州網信系統自主巡查和受理舉報違法和不良信息2753條,排查涉APP問題線索14個,會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取消網站許可、備案7家,關停網站1家,約談網站2家。
貴州網信部門將繼續加大網絡生態治理力度,依法查處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歡迎廣大網民據實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貴州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851-96599
舉報網址:jubao.gog.cn
舉報郵箱:gzsjbzx@163.com
舉報微信公衆號:貴州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附:普法小貼士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羣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