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化鬆綁樣態公告 沃旭喊不公平、臺亞認需時間溝通

沃旭能源臺灣董事長汪欣潔針對國產化鬆綁樣態,大喊不公平。圖/沃旭能源提供

經濟部3日晚間公佈風電國產化鬆綁政策方向,針對3-2期如期併網訂定三種不可歸責認定樣態,強調通案原則、個案審查。對此,在3-2期排序第三的沃旭能源仍大喊不公平。至於3-1期得標廠商臺亞風能表示,仍需一定時間和CPPA買家及銀行溝通。

被供應鏈業者形容爲所謂「923國產化之亂」的風電國產化爭議,3日晚間經濟部公告不可抗力樣態後劃下句點。但儘管3-1期不變,3-2期增加三種不可歸責樣態,但順姑意就逆嫂意,3-1期開發商仍有怨言,3-2唯一因風場重疊飲恨出局的沃旭,也大喊不公平。

沃旭臺灣區總經理汪欣潔今天(4日)在國際能源周受訪表示,沃旭關心3-2期是否改變遊戲規則,因3-2是以國產化加分機制,原本得標廠商承諾的項目、數量應先行公開,如此未來個案審查才能讓外界知道,才知是否是公平公開的過程。

汪欣潔說,經濟部公告3-2的樣態,其實過去也曾有過,並沒啥太大改變,但以如期併網爲必要條件,應去問3-1、3-2得標廠商,能否如期併網? 她說,沃旭是國外有經驗的大型開發商,提出標案參與選商 以「如期併網」爲前提來提交標案,不會等到決標後再去想如何如期併網,3-2提出的標案已準備七年,一旦獲配就馬上可立即動工興建,是很務實可行的規劃,且有很多實績經驗。但經濟部究竟對3-2有無「務實審查」?

在選商過程,汪欣潔說,沃旭都是做得到就承諾,且立即對應可拿到的分數,如做不到甘心受罰,但如今選商才經二個月,又變成在某些條件下就可不執行國產化、不處罰,沃旭如何咽得下這口氣?如果現在3-2期規定隨便就改了,如何能讓業者放心3-3遊戲規則不會隨便就改了?除非政府要重新另立標案,否則若是3-2的標案,不應才經兩個月就翻盤。

她說,政府的公信力不能一直搖擺,如果是因爲歐盟施壓,那要告訴廠商,產業政策要調整,調整的方向是什麼?實質方案是什麼?不能只有數量清單,如此恐太窄化了產業政策的執行。像英國,產業政策有分類,多少項目一定要在英國做,哪些項目目前不行,但經過努力可以做,哪些項目需要保護,哪些放棄直接進口,產業政策政府應該要有明確政策。

臺亞風能董事長吳坤達則認爲,3-1維持國產化政策,他不認爲風場會因此做不出來,但需要一定時間和綠電買家及銀行溝通。他說,綠能業者並非開慈善機構,不可能做無本生意,但綠電開發商也不可能會有暴利,政府相當盡責,都會了解廠商的成本概況,不會供應鏈成本很低,但CPPA售價很高。

吳坤達說,開發成本和CPPA有一定關聯性,臺灣的綠電需求一定在,此攸關產業競爭力及臺灣產業發展,倘若2030、2040年綠電供應不足,我國產業一定被逼着外移。因此,綠電開發及供給,不是某個開發商的事,也非某個供應商的事,這是全臺灣人及臺灣產業息息相關。

綠電有迫切需求,吳坤達表示,如果開發成本很高,誰來開發?屆時開發商可能會轉嫁給CPPA綠電買家吸收,這些買家也要反饋至產品身上,這是一環扣一環,政策趕快定下來,讓業者知道怎麼做,就可去說服綠電買家成本就是這麼高。不過,3-1政府纔剛公告不會改變,開發商需要有一定時間去說服買家及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