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二次事故」追撞喪命 大貨車駕駛未擺警示牌遭判刑

▲國一南大貨車追小客車,5分鐘後小客駕駛「三貼」送命。(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2023年4月26日凌晨1時29分許,國道1號南向106.4公里發生死亡車禍,黃姓大貨車司機,因超速行駛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同樣外車道的自小貨車,5分鐘後,一輛小客車未注意到前方事故,再追撞肇事大貨,造成小客車王姓駕駛傷重死亡。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判黃姓司機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

根據判決,黃男2023年4月26日凌晨1時29分許,駕駛大貨車,由北往南方向沿國道1號公路外側車道,行駛至南向106.4公里處時,因超速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足夠之行車安全距離,於向左偏跨車道線時,不慎追撞同向前方沿外側車道直行的小貨車左後車尾,導致小貨車翻覆。

黃男肇事後,僅顯示車輛危險警告燈光,未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日凌晨1時34分許,小客車王姓男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大貨車左後車尾,導致王男撞傷死亡。

法院審酌,黃男駕駛大貨車肇事後停佔車道,造成王男死亡,使其家屬失去至親,兼衡王男亦與有過失,黃男並非應負全部肇責,又黃男犯後坦承認罪,且已與王男家屬調解成立,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判黃姓司機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