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今辯論 憲法是否有「國會至上」設計成焦點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上午9點行言詞辯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明天上午9點行言詞辯論,預計下午5點結束。辯論將討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等,我國憲政體制是否有「國會至上」的設計,是焦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就所有國會改革法案條文皆聲請釋憲,主張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的立職法、刑法違反憲法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且侵害人民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出,權力分立制度爲憲法秩序存在的基礎,憲法未建構國會優位的憲政體制,因此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不可逾越。

黨團再指立法過程荒腔走板,在委員會中,兩法議案都未經實質討論,多由主席自行決定是否保留,且多數黨多次提出散會動議,惡意杯葛少數黨的草案進入逐條討論程序;黨團協商時,各黨團協商代表僅曾就4個條文討論,立法院院長開協商會議時,也未就條文實質協商。

賴清德總統認爲立職法未經修憲程序,就課予總統常態性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義務,且要即時回答,等同像是向行政院行使質詢權,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告的憲法安排,與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相悖。

另外,總統也質疑立職法關於人事同意權的相關規定,令被提名人有答覆問題或提出相關資料的義務,並命被提名人提出結文或具結,違反者處罰鍰,並不予審查,這使憲政機關因立法院不能適時或消極行使同意權,以致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破壞國家憲政,侵害總統人事主動形成權。

行政院認爲歷次修憲已確認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再經立法院同意,我國採雙元行政權力結構的雙首長體制,行政院院長與各部會首長的民主正當性來源已有重大改變,國會不再是行政權限的正當性來源或媒介,實難想像我國中央政府採取國會優位,甚至是國會至上的憲政體制。

另外,行政院認爲立職法將總統國情報告「行政院長化」,導致總統與行政院兩個憲法機關的地位、職權相互混淆,破壞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監督的制度性設計。立職法要求政府機關、部隊人員出席證言,卻未如一般訴訟法讓相關人員所屬單位有同意與否的權力,嚴重破壞行政一體及總統、國防部、個司令部對於部隊的指揮權限與國防機密。

監察院則援引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認爲立職法修法逸脫「與立法院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的界限,憲法已將公務員違失行爲的事後監督,分配爲監察院專屬事務。監院認爲「公務員違失行爲之認定非立法院權限」與「立法院是否享有調查權」 是兩回事,立法院的調查不得排除或干預監察院或其他有權機關就同一事件,本於職權進行調查或偵查的權力。

立法院代表黃國昌聲稱立法程序無明顯重大瑕疵,且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吳宗憲認爲憲法對人事同意權無審查期限上限,就算遭立法院拒絕,基於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應另重新提名他人,避免空轉;翁曉玲說「立法形成自由」概念與理論是體現「權力分立原則」,憲法法庭固然可以審查相關法律規範是否合乎憲法規範,但也須適度尊重立法者的自由形成權限,不能動輒「替代」立法者決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