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幾乎全違憲!他轟大法官「捍衛官員說謊」:民主之恥

▲憲法法庭宣判國會擴權釋憲案。(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25日宣佈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都認定違憲。對此,前國民黨青年部主任陳冠安感嘆,國會改革釋憲,大法官判決了,幾乎全部違憲,「理由很多,但結果很單純,就是捍衛官員說謊的權利」,直呼「大法官捍衛官員說謊,民主之恥!」

陳冠安25日晚間在臉書以「大法官捍衛官員說謊,民主之恥」爲題表示,國會改革法案簡單來說,就是要官員不能在國會說謊,一旦說謊就可能要面臨刑事責任,然而大法官卻說,這些條文違憲,因爲說謊要負的是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爲刑事責任,逾越立法院職權,違法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陳冠安指出,臺灣的行政權,特別大;臺灣的立法權,特別小,在國會說謊,英國最高監禁2年、美國最高監禁5年、韓國1至10年有期徒刑、日本3月至10年有期徒刑。「說謊只要負政治責任,那結果是什麼,超思雞蛋案就是最好的案例」。

陳冠安,在野黨2023年就質疑超思有不法舞弊,然而陳吉仲與農業部官員信誓旦旦說沒有,結果在國家浪費數億預算,蛋價起伏波折,成千上萬餐飲業、消費者受影響後,2024年檢調纔開始偵辦不肖業者和官員,始作俑者陳吉仲事後負起政治責任,拍拍屁股走人,但民衆的損失、產業的損失都無人負責。

他最後說,上述問題倘若官員不能說謊,這一切很可能都不會發生,結果,大法官把能抓出官員說謊負責的調查權廢了,「一個國家的最高司法權威,義正嚴詞的在捍衛官員說謊的權利,斬釘截鐵地的在破壞民意監督的力量,何其荒謬」、「當立法權弱化,行政權膨脹,帶來的絕不會是民主,而是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