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經觀能源
2025年1月1日起,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將施行,這標誌着我國能源治理現代化迎來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新時代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步入新階段。作爲關係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將帶頭學習貫徹實施能源法,大力推進法治能源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學習能源法,提高站位明方向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背景下,能源法的頒佈創造了能源法治“中國模式”,豐富了能源法學“中國範式”,要全面認識能源法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準確理解和掌握能源法的精神要義、基本原則、條文規範,確保能源法正確實施。
能源法是鞏固我國能源安全的基準石。法存國安,威信並存。黨的十八大以來,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爲新時代能源發展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能源安全是關係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是須臾不可忽視的“國之大者”。能源安全是能源法律頂層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能源法律關係的核心問題。隨着“雙碳”目標的確立,能源安全的內涵擴展爲能源供應安全、能源價格安全和能源生態環境安全,能源安全問題也愈加被重視,在能源法中予以了充分體現。能源供應安全。能源法將能源供應安全分階段劃分爲能源供應結構安全和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安全(能源運輸安全)。能源供應結構安全按照所供應能源種類和能源供應方式逐一明確了發展定位和發展路徑;專條強調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安全。能源價格安全。能源法充分考慮了我國能源低碳化進程中的能源價格安全法律保障機制問題,強調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強化了能源企業接受成本監審的義務。能源生態安全。能源法兼具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雙重目的,與此相適應,能源生態環境安全統籌考慮了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促進各方形成了以保障能源安全爲目的的能源低碳轉型共識。
能源法是推進能源領域全面依法治國的里程碑。大國治理,機杼萬端。能源法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與時俱進地體現了“雙碳”目標和能源革命的新要求、新特點和新格局,構成了我國能源法治綠色低碳化變革的驅動器,標誌着我國能源法治取得了長足進展。能源法全面規範了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市場建設及價格管理、能源儲備、能源預警、能源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等能源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注重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充分體現能源領域法治政府建設總要求。能源法確認了我國能源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和根本目的,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經濟領域重要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是推進我國能源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能源法是彰顯我國能源領域制度自信的宣言書。經國序民,正其制度。能源法系統整合我國能源領域長期實踐經驗,借鑑國際能源管理有益成果,鞏固發展優化了多項法律制度。能源宏觀調控法律制度。能源法開篇強調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設專章專條將能源規劃上升爲法律制度。能源市場規制法律制度。能源法強化了對能源市場準入、市場競爭行爲、服務質量、普遍服務、能源效率、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管,統籌解決能源市場失靈問題,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能源反壟斷法律制度。能源法着力破除行業壟斷,規範自然壟斷,防治市場壟斷。能源國際事務法律制度。能源法提出了對境外歧視性政策反制等條款,既是發達國家通行做法,也是我國能源管理和立法領域的創新。能源價格監管法律制度。能源法規定,在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上,體現資源狀況、成本、供求關係、可持續發展狀況等因素,變革性地將資源環境成本考慮在價格因素中。能源儲備法律制度。能源法借鑑國際能源署(IEA)和相關國家的經驗,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立體式能源儲備義務體系。
二、踐行能源法,結合實際強擔當
能源法的頒佈實施,有助於能源事業助力“五個文明”協調發展,有助於能源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電網要深入學習、廣泛宣傳、全面貫徹。
一是高標準履行法定責任。國家電網要模範履行能源法確定的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能源供應企業、能源企業三重法定責任,在守法合規、應急防範、安全生產、接受價格監審、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中發揮國有企業“三個作用”。
二是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把握能源法蘊含的以新能源爲主體這一新型電力系統本質特徵,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攻關,深化新型電力系統未來發展形態和安全運行邊界研究,強化構網型新能源、儲能的研究應用。加快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和智能化改造,提升資源配置能力、安全承載能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
三是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按照能源法設定的路徑,堅持集中式和分佈式並舉、遠距離外送和就近就地消納並重,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和併網服務,支撐沙戈荒大基地建設和分佈式光伏快速發展。提升系統調節能力,支持支撐性、調節性電源建設和儲能規模化應用,挖掘需求側資源調峰潛力。統籌發展和消納、量和率等關係,加強電網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全力做好新能源併網接納、配置和調控。
四是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以能源法涉碳新機制爲引領,加快公司碳管理和碳業務體系建設,支撐國家主管部門構建碳排放統計覈算體系,助力電力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用能權交易、綠證交易等市場協同發展。積極引導全社會節約用能、高效用能、綠色用能,推動“供電服務”向“供電+能效服務”延伸拓展。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配合完善階梯電價機制,推動完善新型電力系統成本分攤和價格傳導機制,準確反映各市場主體提供的容量價值、安全價值和綠色價值,促進公平承擔能源轉型成本。
五是支持能源科技創新。落實能源法“能源科技創新”專章要求,國家電網將大力開展關鍵裝備和核心器件攻關,加快研究新能源與各類資源協同運行技術,助力健全新型電力系統標準體系。強化原創技術策源地作用,以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爲牽引,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加強數字賦能和規模化應用,深入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電力北斗等技術,努力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國家電網將發揮好電力輸送和優化能源資源樞紐平臺作用,爲發電端和用戶端科技創新提供支撐,爲源網荷儲用多環節協同創新發揮組織引領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國家電網將進一步增強學習宣傳貫徹能源法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把貫徹實施能源法貫穿企業改革發展全領域、各環節,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國家電網高質量發展,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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