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銅冶煉等2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印發銅冶煉等2項行業清潔生產

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發改環資規〔202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潔生產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銅冶煉、鉛冶煉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銅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鉛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印發給你們,並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發佈的《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原環境保護部2009、2010年發佈的《清潔生產標準粗鉛冶煉業》(HJ512-2009)、《清潔生產標準鉛電解業》(HJ513-2009)、《清潔生產標準銅冶煉業》(HJ558-2010)同時停止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3日